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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做泡椒凤爪 “辣媳妇”诉“竦媳妇”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2-03-31 阅读次数:1627
2012年4月5日13:45,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泡椒系列肉制品、卤肉制品等专业化研发、制造、生产于一体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原告于2005年4月29日起开始使用“辣媳妇”文字商标以及女厨师形象的图形商标,并于2008年1月28日注册了“辣媳妇”文字商标,于2009年3月19日注册了女厨师形象的图形商标。
2011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公司生产的“竦媳妇”山椒凤爪产品使用了与原告生产的“辣媳妇”山椒凤爪等系列产品相近似的文字与图形商标。被告温某经营的满天星食品经营部长期大量销售被告公司的产品。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极大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简介:原告诉称:原告公司成立于2001年,是一家集泡椒系列肉制品、卤肉制品等专业化研发、制造、生产于一体的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原告于2005年4月29日起开始使用“辣媳妇”文字商标以及女厨师形象的图形商标,并于2008年1月28日注册了“辣媳妇”文字商标,于2009年3月19日注册了女厨师形象的图形商标。
2011年3月,原告发现被告公司生产的“竦媳妇”山椒凤爪产品使用了与原告生产的“辣媳妇”山椒凤爪等系列产品相近似的文字与图形商标。被告温某经营的满天星食品经营部长期大量销售被告公司的产品。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极大损害了原告的经济利益,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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