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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商标被擅用 清华大学讨说法
发布时间:2012-03-22   阅读次数:1644
   “清华”作为国内著名学府清华大学简称,广为公众接受。载有“清华”字样的产品因具有较高宣传性和信赖度易致“清华”商标被他人擅自使用。近日,清华大学就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擅自使用其合法注册商标“清华”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此案
       清华大学在起诉中称,清华大学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清华”注册商标权并一直使用至今。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未经其同意,从2003年至今,在研发和生产的保健品“清华脂蛋白”的产品包装、宣传册、电视广告、报纸及部分网上长期突出使用“清华”字样,误导公众,进行产品的销售和宣传。此外,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还擅自将“清华”二字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两被告研发和生产“清华脂蛋白”的上市时间长,销售数量巨大,销售范围广泛且价格昂贵,给两被告带来巨大非法利益。同时,由于两被告产品的广告受到药监工商部门多次处罚,给原告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令两被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判令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原告所维护合法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报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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