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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公牛”插座 先被行政处罚再遭民事索赔
发布时间:2012-01-05 阅读次数:1849
“公牛”插座因质量过硬成为行业中的佼佼者,备受消费者信赖。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知产庭受理了三起因销售假冒“公牛”插座被商标权人起诉要求确认侵权并赔偿损失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1997年2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取得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图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器插头、插座、高低压开关板)。经过原告的认真经营,该商标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并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后经生效判决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原告发现位于丰台区的三被告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电器插座,遂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举报,该局认定三被告所销售的带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插座、插头等系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并对三被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使原告商品的品质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下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三被告侵害原告商标权,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该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原告慈溪市公牛电器有限公司诉称,原告于1997年2月7日经商标局核准取得第942664号“公牛GONGNIU”图文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电器插头、插座、高低压开关板)。经过原告的认真经营,该商标赢得了消费者的认可并拥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后经生效判决确认为中国驰名商标。2011年,原告发现位于丰台区的三被告销售假冒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电器插座,遂向北京市工商局丰台分局举报,该局认定三被告所销售的带有原告注册商标标识的插座、插头等系侵害原告商标权的商品,并对三被告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原告认为,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使原告商品的品质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下降,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确认三被告侵害原告商标权,并分别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目前,该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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