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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罐之争”加多宝被判赔1.5亿- 法院:红罐包装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单独存在
发布时间:2014-12-22 阅读次数:1377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19日下午对广药、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被判构成侵权,并赔偿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1.5亿元以及合理维权费用26万多元。该案被称为“中国包装装潢第一案”。加多宝当庭表示将上诉。 自广药集团收回加多宝公司对“王老吉”商标的使用许可,双方合作分道扬镳后,便摩擦不断,在全国各地发起多起诉讼。而在广东高院互诉的两起案件更是重中之重,成败意味着谁有权利在包装上使用红罐。 这两起案件均发起在2012年7月,先是加多宝把广药全资子公司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3096万元。接着, 广药集团又把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加多宝告上法庭(后又撤回对鸿道集团的起诉),要求停止侵犯并索赔1.5亿元。经最高法院指定,两案由广东高院合并审 理。 法院审理认为,该两案所涉知名商品为“王老吉凉茶”,其特有包装装潢包括竖排的黄色字体“王老吉”、红色底色、图案等内容。在“王老吉”商标被许 可给鸿道集团使用之前,该商标已是中华老字号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在公众中已享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尽管加多宝公司在后来确实对王老吉红罐凉茶知名度提高作出 了贡献,但由此所产生的商誉仍然是附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而此时的“王老吉”商标已与红罐凉茶包装装潢的其他要素紧密结合、密不可分,一并构成包装 装潢,换句话说,红罐包装是不能脱离王老吉商标而单独存在。因此,广药集团在收回王老吉商标时,附属于涉案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就应一并归还给广药集 团。 法院还认为,加多宝公司生产、销售的一边标注“王老吉”、一边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两边均标注“加多宝”的红罐凉茶,足以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属于相近似的包装装潢。加多宝公司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侵权并赔偿广药集团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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