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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乐多”阻击“养益多”
发布时间:2014-10-13   阅读次数:2159

    山东省聊城市一家食品企业希望在牛奶制品和乳酸饮料上申请注册“养益多”商标的愿望恐将落空。这家名为山东宴宝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宴宝食品)的企业,在第29类、第32类商品上提出注册申请的两件“养益多”商标,遭遇知名乳酸菌饮品“养乐多”方面的异议。株式 会社益力多本社(下称益力多本社)作为“养乐多”商标的所有人,认为“养益多”作为其竞品商标的出现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误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 就该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宴宝公司的相关诉讼理由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据了解,诞生于日本的“养乐多”乳酸菌饮料品牌迄今已有数十年的发展历史,该品牌产品于2002年进入中国市场,常见于全国各地的各种类型商超。 宴宝食品于2008年8月分别在牛奶制品及乳酸饮料两类商品上提出“养益多”商标的注册申请。上述两件商标进入公告期后,益力多本社提出异议。

    益力多本社认为,“养益多”与该公司在先注册的“养乐多”“益力多”等商标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同时,“养 乐多”“益力多”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已构成驰名商标,“养益多”的注册使用会淡化驰名商标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该异议案先后历经异议及异议复审程序,并在被商评委复审裁定被异议商标“养益多”不予核准注册后,宴宝食品提起行政诉讼。宴宝食品认为,被异议商 标与引证商标在形、音、义上不存在关联,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与误认;同时,被异议商标通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已经得到广泛的认可,形成了稳定的客户群,如果将被异议商标予以驳回,将为其带来巨大损失。

    北京一中院日前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未对宴宝公司诉讼理由予以支持,商评委原复审裁定获得维持。有关该案后续进展,本报将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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