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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演员杨子陷商标行政纠纷
发布时间:2016-12-22 阅读次数:1321
近日,电视剧《天仙配》中“董永”的扮演者杨子因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而陷入了一场商标行政纠纷。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子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据了解,2015年5月,杨子在第14类“玛瑙、手镯(首饰)、项链(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天珠传奇+DZILEGEND及图”商标,后于2016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驳回。杨子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6年1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商标不具有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为由,维持了商标局作出的决定,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杨子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于2016年11月21日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庭审中,杨子的代理律师提出,涉案申请商标具有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且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了固定的消费群体,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申请商标并没有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原料特点,具有独创性,应获得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提出,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误认为原告所销售的产品原料均为天珠,与事实不符。对此,杨子的代理律师提出,申请商标的中文要素为“天珠传奇”,有别于“天珠”,不具有欺骗性。
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还提出,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此,杨子的代理律师认为,申请商标为天珠传奇图形英文藏文,商标整体有别于“天珠”,并没有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应该获准注册。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据了解,2015年5月,杨子在第14类“玛瑙、手镯(首饰)、项链(首饰)、贵重金属艺术品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天珠传奇+DZILEGEND及图”商标,后于2016年3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驳回。杨子不服商标局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6年11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申请商标不具有商标法规定的显著性、申请商标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为由,维持了商标局作出的决定,驳回了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杨子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上述决定,于2016年11月21日将商标评审委员会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
庭审中,杨子的代理律师提出,涉案申请商标具有商标应具有的显著性,且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具有了固定的消费群体,已经形成稳定的市场秩序。申请商标并没有仅仅直接表示本商品的原料特点,具有独创性,应获得核准注册。
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提出,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商标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误认为原告所销售的产品原料均为天珠,与事实不符。对此,杨子的代理律师提出,申请商标的中文要素为“天珠传奇”,有别于“天珠”,不具有欺骗性。
此外,商标评审委员会代理人还提出,申请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此,杨子的代理律师认为,申请商标为天珠传奇图形英文藏文,商标整体有别于“天珠”,并没有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等特点,应该获准注册。
目前,本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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