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沃尔沃”与“沃尔华”多年积怨协议化解
发布时间:2012-04-01 阅读次数:1930
日前,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沃尔沃建筑设备(中国)有限公司(下均称沃尔沃公司)分别诉沃尔华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沃尔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下均称沃尔华公司)及两公司共同法人代表杨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本报曾于2011年9月16日第6版作过相关报道),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最终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主持该案调解的法官陈文煊告诉记者,此次协议的达成将有效地全面解决双方长达数年的系列商业标识纷争,并明晰各自商业标识的合法使用范围,将双方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降至最低。
据了解,沃尔华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是一家集开发、科研、销售为一体的液压挖掘机生产企业,其产品销售区域目前已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沃尔沃公司2010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在华享有百余件“VOLVO”、“沃尔沃”注册商标专用权,沃尔华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挖掘机等产品上突出使用“VOLWA”商标。此外,该公司还将与沃尔沃公司“沃尔沃”注册商标近似的“沃尔华”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注册,并一直通过突出使用“沃尔华”和对应的英文字号“VOLWA”等方式销售挖掘机产品,对沃尔沃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记者还了解到,在上述案件发生之前,沃尔沃公司与沃尔华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均对对方申请的多件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其中包括沃尔沃公司申请的“沃尔沃”、“VOLVO FH”等19件商标,以及沃尔华公司申请的“沃尔华”、“VOLWA”等8件商标。上述27件案件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前仍处于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审查过程中。
陈文煊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理该案后,合议庭仔细审阅了卷宗,征求双方的和解意向。虽然双方均同意接受法庭的调解,但是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分歧很大。沃尔沃公司最初坚持对沃尔华公司的索赔要求,而沃尔华公司则称如和解达成,其将更换标识,此举产生的费用希望沃尔沃公司能予以补偿。同时,针对沃尔华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多件商标,沃尔沃公司认为其应放弃申请。对此,合议庭与双方及时沟通,居中进行了多轮调解工作,并通过辨法析理,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但暂未想到的方案。在最后一轮由法院主持召开的调解庭上,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法庭与当事人共同逐条敲定协议内容,最终经过近6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当庭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法院亦当庭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相互撤回针对对方提出的共计27件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申请。沃尔华公司还将撤回部分商标的注册申请,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该等商标,并注销和停止使用相关域名。此外,沃尔沃公司与沃尔华公司还约定,双方在使用各自商标、商号或企业名称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
谈及该案,陈文煊表示,这是一起成功的“双赢”和解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双方一揽子解决了涉及众多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域名的纠纷,避免了争议的进一步升级,消除了知识产权风险,有利于双方放心大胆地进一步加大品牌的培育力度。对于沃尔沃公司而言,不仅保障了其核心品牌“VOLVO”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利益,亦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市场开拓及今后的维权工作。沃尔华公司则不再存在赔偿问题,结束了其所使用的“沃尔华”等商标长期得不到注册的尴尬境地,更重要的是其字号和部分商标得以保留,这意味着其已积累多年的商誉能够得以延续。
法官点评:
品牌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企业的“身份证”,是企业的核心利益之所在。它不仅承载着企业通过长期经营累积的商业信誉,甚至还是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商业文明的外在表现形式。
对于后发发展品牌而言,一方面,应当学习成功品牌的先进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应当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转化吸收,体现自己的特色,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法则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
品牌的终极目的之一在于寻求自我的永续存在。从长远来看,真正成为国际知名的品牌,必然是具有显著特征、能够与其他品牌显著区别开来的商业标识。不同品牌之间形成足够的、适当的距离,不仅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也是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维护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
对于国际品牌而言,如有进入中国市场的长远计划,则应当及早将中国市场纳入全球品牌战略之中。在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应当提前熟悉政策和法律规则,减少政策性风险和法律风险。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在制定自身品牌战略的过程中,应当着眼于长远,要进行创新,在学习的过程中实现质的超越,并且应当具有国际眼光,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做好定位研究,形成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培育起真正属于自己的百年品牌,才能获得市场的尊重和消费者的认可,也才能为未来的发展预留更为广阔的空间。
据了解,沃尔华公司于2005年注册成立,是一家集开发、科研、销售为一体的液压挖掘机生产企业,其产品销售区域目前已涵盖全国大部分地区。沃尔沃公司2010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称,其在华享有百余件“VOLVO”、“沃尔沃”注册商标专用权,沃尔华公司在生产、销售的挖掘机等产品上突出使用“VOLWA”商标。此外,该公司还将与沃尔沃公司“沃尔沃”注册商标近似的“沃尔华”文字作为企业字号进行登记注册,并一直通过突出使用“沃尔华”和对应的英文字号“VOLWA”等方式销售挖掘机产品,对沃尔沃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记者还了解到,在上述案件发生之前,沃尔沃公司与沃尔华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均对对方申请的多件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和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其中包括沃尔沃公司申请的“沃尔沃”、“VOLVO FH”等19件商标,以及沃尔华公司申请的“沃尔华”、“VOLWA”等8件商标。上述27件案件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前仍处于商标局和商评委的审查过程中。
陈文煊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受理该案后,合议庭仔细审阅了卷宗,征求双方的和解意向。虽然双方均同意接受法庭的调解,但是在具体协商过程中,双方分歧很大。沃尔沃公司最初坚持对沃尔华公司的索赔要求,而沃尔华公司则称如和解达成,其将更换标识,此举产生的费用希望沃尔沃公司能予以补偿。同时,针对沃尔华公司目前正在申请的多件商标,沃尔沃公司认为其应放弃申请。对此,合议庭与双方及时沟通,居中进行了多轮调解工作,并通过辨法析理,提出双方都能接受的但暂未想到的方案。在最后一轮由法院主持召开的调解庭上,双方均作出了一定的让步,法庭与当事人共同逐条敲定协议内容,最终经过近6个小时的协商,双方当庭达成一揽子的和解协议,法院亦当庭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相互撤回针对对方提出的共计27件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申请。沃尔华公司还将撤回部分商标的注册申请,承诺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停止使用该等商标,并注销和停止使用相关域名。此外,沃尔沃公司与沃尔华公司还约定,双方在使用各自商标、商号或企业名称的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
谈及该案,陈文煊表示,这是一起成功的“双赢”和解案例,具有典型意义。双方一揽子解决了涉及众多商标、企业名称、字号、域名的纠纷,避免了争议的进一步升级,消除了知识产权风险,有利于双方放心大胆地进一步加大品牌的培育力度。对于沃尔沃公司而言,不仅保障了其核心品牌“VOLVO”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利益,亦有利于其在我国的市场开拓及今后的维权工作。沃尔华公司则不再存在赔偿问题,结束了其所使用的“沃尔华”等商标长期得不到注册的尴尬境地,更重要的是其字号和部分商标得以保留,这意味着其已积累多年的商誉能够得以延续。
法官点评:
品牌是企业进行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工具,也是企业的“身份证”,是企业的核心利益之所在。它不仅承载着企业通过长期经营累积的商业信誉,甚至还是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商业文明的外在表现形式。
对于后发发展品牌而言,一方面,应当学习成功品牌的先进经营理念,另一方面,应当在学习的过程中进行转化吸收,体现自己的特色,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法则在世界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
品牌的终极目的之一在于寻求自我的永续存在。从长远来看,真正成为国际知名的品牌,必然是具有显著特征、能够与其他品牌显著区别开来的商业标识。不同品牌之间形成足够的、适当的距离,不仅是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的基本要求,也是避免消费者混淆误认、维护公共利益的客观需要。
对于国际品牌而言,如有进入中国市场的长远计划,则应当及早将中国市场纳入全球品牌战略之中。在进入中国市场的过程中,应当提前熟悉政策和法律规则,减少政策性风险和法律风险。
对于国内企业而言,在制定自身品牌战略的过程中,应当着眼于长远,要进行创新,在学习的过程中实现质的超越,并且应当具有国际眼光,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做好定位研究,形成特色。只有这样,才能培育起真正属于自己的百年品牌,才能获得市场的尊重和消费者的认可,也才能为未来的发展预留更为广阔的空间。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
上一篇:“羊栖菜”引发多起商标诉讼
下一篇:记者调查发现市面上十余种“老人头”均为国产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