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好声音”商标案已受理 “灿星”被索赔5.1亿元
发布时间:2016-06-27   阅读次数:1401
    6月23日,“好声音”商标案正式进入司法程序。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唐德公司”)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认为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世纪丽亮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索赔5.1亿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受理本案。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建院以来首份行为保全裁定,责令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中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及相关注册商标。

  6月23日,唐德公司在要求诉前保全后,依法在30日内提起民事诉讼。唐德公司诉称,随着第一至四季“中国好声音”的热播,“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应该作为知名服务特有名称予以保护。而节目中时常会出现的持有话筒的V字手势,也是Talpa公司已注册的商标,也应作为驰名商标予以保护。根据Talpa公司授权,唐德公司拥有第五至八季《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

  唐德公司认为,由于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宣传、推广和制作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灿星公司还在微信公众号上以“中国好声音”宣传和推广,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世纪丽亮公司进行了上述节目的推广,并负责组织了全国校园海选。直到起诉之日,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的侵权行为仍在持续。为此,唐德公司请求法院判决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标识,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

  • 商标注册需要注意哪些相关事项?
  • 如何辨别商标受理通知书的真假?
  • 商标受理通知书出来后就一定能注册成功吗?
  • 商标初审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后,多久将异议通知
  • 商标被人抢注,现在初审公告期,如何提出异议?
  • 商标注册证书什么时候下发?
  • 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避免撤销三年不使用?
  • 商标续展和商标变更可同时办理吗?
微信扫一扫
微信二维码
137-2107-1773 电话
13721071773  18019906710 电话
公司邮箱 1578196994@qq.com

客服

微信咨询
  • 微信二维码
24小时服免费咨询0551-65171365
微信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