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News
联系我们

合肥华诚商标事务有限公司
电 话:137-2107-1773
电 话:180-1990-6710
邮 箱:1578196994@qq.com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46号繁华里11幢1703
作为全球大型的护肤品和彩妆品直销企业之一,成立于1963年美国玫琳凯公司于1994年在浙江省杭州市建立了美国本土以外第一家工厂。河北省昌黎更好酒业有限公司(下称昌黎公司)欲在酒类商品上申请注册一件“玫琳凯 MARYKAY”商标,引发美国玫琳凯公司的异议。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下称商评委)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美国玫琳凯公司提起行政诉讼。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评委被诉裁定,并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昌黎公司于2008年4月提出第6647904号“玫琳凯 MARYKAY”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3类葡萄酒、白兰地等商品上。
法定期限内,美国玫琳凯公司对被异议商标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
随后,美国玫琳凯公司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其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是:被异议商标系对其驰名商标的复制摹仿,易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进而损害美国玫琳凯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美国玫琳凯公司认为被异议商标损害了其享有的在先字号权。
美国玫琳凯公司主张其构成驰名的两件引证商标分别为:第1275186号“MARY KAY”商标,由美国玫琳凯公司于1998年2月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口红等商品上;第1380186号“玫琳凯”商标,由美国玫琳凯公司于1998年11月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类化妆品、遮瑕 膏等商品上。目前,两引证商标均在有效期内。
在商评委以裁定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后,美国玫琳凯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美国玫琳凯公司诉称,经过该公司的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引证商标“玫琳凯”和“MARYKAY”已成为化妆品商品上的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系对该 两件驰名商标的抄袭、摹仿。被异议商标与其上述两件驰名商标共存于市场,易误导公众,致使美国玫琳凯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同时,被异议商标与美国玫琳凯公 司享有在先权利的字号“玫琳凯”相近似,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美国玫琳凯公司的在先字号权。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国玫琳凯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两引证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前,在化妆品商品上已构成驰名商标。被异议商标系上述两 驰名商标“玫琳凯”与“MARYKAY”的结合,构成对美国玫琳凯公司驰名商标的抄袭、复制、摹仿,昌黎公司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构成不正当利用他人 驰名商标市场声誉的情形。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上海和浙江两家同名为“雪歌”的时装企业共存市场10余年,可不久前浙江雪歌服饰有限公司(下称浙江雪歌公司)以侵犯商标权和企业名称权及虚假宣传为由,对上海雪歌时装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雪歌公司)提起一场诉讼,打破了此前双方一直平静的局面。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浙江雪歌公司的上诉,两家“雪歌”将继续异地共存。
异地同名
据了解,浙江雪歌公司成立于1997年1月3日,其前身为成立于1991年4月的温州市鹿城区迷丽时装店,后经不断发展,浙江雪歌公司成为一家集 设计、生产、销售女装、鞋、包于一体的品牌化企业。目前,浙江雪歌公司在全国各大城市有近400家专卖店,年产服装100多万套。2003年,“雪歌”被 认定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据悉,第1275763号“雪歌 XUEGE”商标由浙江雪歌公司于1999年5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自1999年起, 浙江雪歌公司以该商标作为其女装商品的主商标使用至今。据中国商标网信息显示,浙江雪歌公司目前在多个类别上拥有300多件“雪歌”系列商标。
据浙江雪歌公司称,上海雪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合伙人均为温州籍人士,同样从事女装生产、销售行业,上海雪歌公司成立之初就已明知浙江雪歌公司的 商标、企业字号,为搭顺风车、傍名牌使用了与浙江雪歌公司商标及公司字号相同的名称。浙江雪歌公司认为,上海雪歌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2013年11月,浙江雪歌公司将上海雪歌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雪歌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立即停止使用“雪歌”字样及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侵犯浙江雪歌公司的“雪歌”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对此,上海雪歌公司表示,虽然双方的字号相同,但享有同等经营的权利。上海雪歌公司法定代表人虽为浙江永嘉人,但其自1989年后便一直在上海工 作,直至2003年才知晓浙江雪歌公司的存在。上海雪歌公司的字号系合法登记取得,主观上并没有傍附浙江雪歌公司的恶意。自进行字号登记后,上海雪歌公司 使用“上海雪歌时装有限公司”字号已达12年之久,并已在上海及相关区域获得一定知名度。而浙江雪歌公司在上海没有专卖店,其字号在上海地区尚未具有市场 知名度,因此不具备企业名称受保护的条件。
据了解,上海雪歌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其注册成立时申请的企业名称为“上海理想服饰有限公司”,备用字号包括“荣美”“雪歌”等。2001 年3月,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海雪歌公司名称为“上海雪歌时装有限公司”。上海雪歌公司于2002年6月取得第1786607号“X-GE”注册商 标专用权,2002年11月取得第2009826号“西格”注册商标专用权,上述两商标均核定使用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
诉求遭驳
记者了解到,在2001年3月前,浙江雪歌公司在浙江温州地区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尚未覆盖至上海市或全国范围内。浙江雪歌公司在庭审中表示,其大约在2003年初知悉上海雪歌公司的存在,并称正是由于上海雪歌公司的存在所以其无法在上海成立分公司,但其知晓对方的存在后并未与之进行过沟通。
日前,记者致电上海雪歌公司询问相关情况,上海雪歌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法院对案件已作出定论,其不便于再发表意见,但该负责人表示,多年来双方一直各自经营,两家“雪歌”共存多年也并未构成混淆,浙江雪歌公司的诉求没有依据。
对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结合浙江雪歌公司在浙江的知名度,以及“雪歌”并非固有词汇,推断陈荣宣应当知晓“雪歌”品牌。但法院同时认为,浙江雪歌公司在上海雪歌公司成立前,其知名度尚未覆盖至上海市或全国范围内。双方地处浙江和上海两个不同的省市,且均有各自的注册商标。浙江雪歌公司早在 2003年初就已经知道上海雪歌公司的存在,双方已经共存了10余年,也为各自的企业发展和声誉付出了努力。在这10余年的时间内,浙江雪歌公司并没有采 取任何措施维护其权益,任凭上海雪歌公司存续发展。上海雪歌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有了一定的发展,这与其自身的宣传和努力经营是分不开的,而与其使用了“雪 歌”字号没有完全必然的因果关系。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浙江雪歌公司的诉求。
浙江雪歌公司不服一审判决,随后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声明:本网站发布的内容(图片、视频和文字)以原创、转载和分享网络内容为主,如果涉及侵权请尽快告知,我们将会在第一时间删除。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如需处理请联系客服。电话:189-5653-9761。
本站全力支持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实施的“极限化违禁词”的相关规定,且已竭力规避使用“违禁词”。故即日起凡本网站任意页面含有极限化“违禁词”介绍的文字或图片,一律非本网站主观意愿并即刻失效,不可用于客户任何行为的参考依据。凡访客访问本网站,均表示认同此条款!反馈邮箱:36566742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