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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惹上新烦恼 “福联升”终被撤
发布时间:2014-12-19   阅读次数:1767
  因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认为第7504400号“福联升 FULIANSHENG 及图”(下称 被异议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鞋业老字号北京内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下称内联升公司)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被异议商标的持有者北京福 联升鞋业有限公司(下称福联升公司)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北京市高院就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撤消了此前北京市一中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维持了商评委 的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据悉,被异议商标是由福联升公司于2009年6月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注册类别为第25类“服装、内衣、鞋”等商品。随后,内联 升公司就该商标提起异议,但未获商标局支持。内联升公司向商评委提出复审申请,并指出,其引证商标第125412号“内联升”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被异议 商标是对引证商标的模仿,请求裁定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2013年12月,商评委作出裁定,支持了内联升公司的复审要求。
 
福联升公司不服商评委裁定,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商评委的裁定,并指出被异议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引起消费者混淆。随后,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福联升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
 
    内联升公司和商评委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高院。北京高院经审理认为,被异议商标和引证商标虽然在视觉上有差异,但二者的主要识别部分相同,加 之内联升公司及其引证商标在市场上知名度较高,引证商标与被异议商标共存于市场会引起相关公众混淆。综上,北京高院作出了上述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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